储能电池标准循环次数
《技术规范书》明确了政策运行条件、标准规范、技术要求、运维范围与要求等,如储能系统循环次数 不低于4000次, 储能系统 运行综合效率≥85%。 同时《技术规范书》还要求,电池类型选用磷酸铁锂电池,设计额定充放电倍率1C(额定充电和放电小时率均为1),标称电压为3.2V,电池单体循环次数不小于4000次(额定充放电功率,25±5℃,100%DOD,能量保持率不低于80%), 必须为全新电池,不可使用梯次电池。 电池单体库存时间不超过1个月。 投标方提供的电池单体应能满足1C充放电倍率长期运行。